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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运管局下发《关于做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5/13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明确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该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23日,海南省运管局下发《关于做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实施货运公共平台接入服务商备案制,从2015年1月起,未获得备案的运营商,将不得在海南从事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的监控及运维服务。
附件:关于做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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